一、生产工艺
喷漆车间废气主要源于涂料中含有的有机溶剂在喷涂过程中挥发的漆雾和干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称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主要成分为苯、甲苯、二甲苯等。一般来说,中涂、面涂和清洗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含量最高。具体到生产车间,产生有机废气最多的有喷漆室、晾置室、调漆间、烘干室等,而不同车间产生的废气组分不尽相同。
二、排放标准
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总 VOCs 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限值及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限值中较严值,喷漆漆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限值。
三、处理工艺
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高空排放”处理工艺。
处理工艺流程图如下:
四、实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