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危险废物监控

一、适用对象:

1、东莞市辖区内年度申报 10吨(含)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东莞市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单位。

二、大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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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标准:

1、称重设备、摄像头、数采仪已安装并能正常运行;

2、视频监控能正常记录出入库全过程;

3、危废出入库时的称重结果能通过标签打印机打印出危废标签;

4、固废出库量不大于入库量;

5、数据联网后,分钟、小时数据的传输率达到 90%以上,日数据达到 100%。

四、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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